本文目录一览:
- 1、原配把小三的照片发朋友圈算违法吗?该怎么处理?
- 2、把小三的照片和她与我老公的聊天记录公布网上犯法吗
- 3、我把小三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这样犯法吗?求告知
- 4、把小三的照片和她与我老公的聊天记录公布网上犯法吗?
- 5、原配把小三照片发朋友圈算违法吗?该怎么处理?求解答
原配把小三的照片发朋友圈算违法吗?该怎么处理?
如果原配把小三的照片发朋友圈,当然算做是违法的,这种违法对我们来说是很严重的,因为大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是非常错误的而且
把小三的照片和她与我老公的聊天记录公布网上犯法吗
是犯法的,侵犯人家的隐私的。但是这个你可以好好的利用的。
我把小三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这样犯法吗?求告知
不犯法,只是道德有问题。本身你有小三就是道德败坏,还把小三照片发朋友圈,你就是人渣
把小三的照片和她与我老公的聊天记录公布网上犯法吗?
曝光小三的照片是违法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如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原配把小三照片发朋友圈算违法吗?该怎么处理?求解答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同时具有辱骂、诅咒等意思,则涉嫌侵害她人的名誉,属于违法先给我,被侵害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一般不属于违法,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微信朋友圈的受众,虽并不针对任何不特定人,但所有经微信号申请者允许的人均可以看到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公开性,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极有可能造成不利的社会评价和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扩展资料:
案例: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
张兰与李凤,原本系同一单位员工,李凤因离职的工资发放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来到公司与人事部门的张兰大吵,言辞恶劣,影响极坏。当晚6时30分左右,李凤在其手机微信朋友圈上,发表了针对张兰的恶言,言辞带有强烈的辱骂、诅咒等意思。
张兰认为,李凤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同时给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凤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对张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判决:李凤就其2017年3月30日、31日在微信朋友圈上发表的侮辱张兰的言论对张兰进行道歉,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对上述侮辱张兰的言论的澄清信息(内容须由法院审核),且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不得删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李凤赔偿张兰精神损失费3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普法网-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