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男子假扮表妹与同事恋爱,半路醒悟想还钱遭拒,同事说我就要人,你怎么看?
- 2、如果一见都不能钟情,后面怎么会喜欢呢?
- 3、给喜欢的女生买了水果,面包等吃的东西,她却硬要还钱给我,怎么办?
- 4、认识三个月,开着我车花着我钱,你说这是一见钟情吗?
- 5、男朋友提出分手之后要求还钱
男子假扮表妹与同事恋爱,半路醒悟想还钱遭拒,同事说我就要人,你怎么看?
虽然网络的普及拉近了人们的距离,但网络的虚拟性,也让许多不怀好意的人有机可乘。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骗子都专挑一些单身男女,利用他们渴望恋爱的心理布下骗局。小俊利用同事对表妹的痴心骗取了不少钱财,后来想改过自新还钱都无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同事对表妹一见钟情
事情起源于平常的一天,小俊在刷朋友圈的时候,偶然刷到表妹的美照,正好被同事刘东看见了。刘东不仅一脸羞涩,还主动向他询问图片上女子的信息,小俊看到刘东渴望的眼神,一时间动了歪脑筋,想通过表妹来从同事骗点钱花。小俊立马注册了一个小号,照片用的是表妹的自拍照,然后自导自演,主动找刘东说要给他介绍表妹认识。
痴心同事用红包表达爱意,小俊收钱收到手软
刘东顺利地加上这个号,小俊一边从表妹的朋友圈和空间搬来照片,一边假装表妹与刘东聊天。老实的刘东一下子就被漂亮、热情的假表妹所吸引,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刘东表达爱意的方式很简单,就是不断向女友发红包,手机对面的小俊高兴坏了,收红包收到手软。但是事件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刘东开始不断提出私下约会,这让小俊慌了。如果自己去见他就露馅了,而表妹也早已结婚更不可能去见他。这时只好假装失联,刘东不远千里到了“女友”提供的家庭住址找人,却见不到人影。
小俊后悔想还钱,同事不要钱只要人
小俊后悔不已,于是他又注册了一个小号,假装是表妹的妈妈,然后主动向刘东联系说:不要再找我家丫头了,她欠了你多少钱,我替她还。没想到痴心同事不要钱只要人,又向他转了1万元过来,小俊手贱又收了。刘东向父亲讲述自己的烦恼,刘父一下子就明白过来这就是个骗局。于是带着儿子到小俊家,事情终于真相大白,最后小俊的父亲帮忙归还了11万骗款,小俊也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有时候,人容易因一时贪念而走上歪路,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人们应该做到心如止水。一旦踏入了诈骗的道路,半路想脱身都难,就像事件中的小俊一样,最终还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人总是有七情六欲的,如果你一时起了贪念,请抑制内心的欲望,仔细想想那些惨重的案例。当人们能够真正管理自己心中的欲望,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
如果一见都不能钟情,后面怎么会喜欢呢?
如果见一面就都能钟情的话,那人的感情生活得有多混乱啊!
电视剧里经常上演那些男女主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互相看不顺眼的剧情,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总是拌嘴,最后在这样互相嫌弃的生活中慢慢习惯了对方的存在,时间久了,渐渐地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对方了。
除了电视剧,生活中也有很多这种事情。就算第一次见面没有互相看不顺眼,也不一定就会一见钟情。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日久生情的,一见钟情只能说是可遇不可求。先是认识一个人,和他相处久了,了解了他的习性,觉得合适,便会在一起。
第一次见面没有过多的感情,确实是正常现象。至于后来为什么会喜欢,应该是人格魅力吧。都说一见钟情钟的只是脸,倘若一个男生喜欢一个并不是很漂亮的女生,那这个女生肯定是个善良的人。而一个女生,若是喜欢一个不怎么帅的男生,那这个男生必定是很有绅士风度的,或者,很高冷。说真的,高冷真的挺吸引人的。
以上两种情况,就是属于一见不会钟情那种,是需要在后面的相处中感受的。所以说,就算一见并没有钟情,在后面,还是有可能会喜欢的。
其实一见不钟情,但后来却喜欢上对方,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对方有很大的优点,足够吸引人,与自己三观相符,即使不怎么帅, 不怎么漂亮,也没有关系。而这样的优点,肯定是和性格以及为人处世相关。因此,人格魅力才是最重要的,心灵美才是最可靠的。就算是一见钟情了,但是心灵不美,毛病多,后面还是会分手的。
给喜欢的女生买了水果,面包等吃的东西,她却硬要还钱给我,怎么办?
的确是个好姑娘.
第一,她可能认为你们的关系目前还没到不分彼此的地步,所以她这么做了也是对的
第二,那你现在不是有机会请人家姑娘请饭什么的啦.你还欠人10块呢,对吧?这也是接近她的机会
第三.有机会的.继续努力/
认识三个月,开着我车花着我钱,你说这是一见钟情吗?
男友说跟我是一见钟情。他是那种一眼看上去就让人感觉很舒服的人,看过一眼,就很长时间不能忘记,就想跟他在一起,不带任何附加条件。
那时候我刚离婚没多久。前夫在体制内上班,工资不高,但没有压力,每天下班后就跟一帮朋友喝酒吹牛打牌玩游戏,我看不惯他年纪轻轻不思进取的样子,屡次劝告不听后,我们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了。
而男友说跟朋友合伙开了公司,每天起早贪黑的,看起来一副业务很繁忙的样子。更让我感觉安心的是,我们相处不到一个月,他就要求去见我父母。
本来我觉得时机还不成熟,可他坚持要去,说这也算是给我们的感情一个交代,让我有一份安全感。可让我奇怪的是,他从来不提自己家里的事情,每次我一提起,他都找借口岔开话题。
在我再三追问下,他才告诉我他家里条件不好,外边有十几万的负债,担心我知道了会影响我们的关系,所以想自己一个人先把债务问题解决了再说。
看着他颇有担当的样子,我被感动了,安慰他说,我并不看重你的经济条件,我喜欢你也是因为你个人魅力,只要俩人感情好,钱可以慢慢赚。
为了给他减轻经济压力,我们相处几个月,每次出去吃饭都是AA制,而他也一直心安理得的接受着这种方式。虽然我是心甘情愿的,可是他表现的如此心安理得,让我心里还是略微不爽。
而且时间长了,虽然看着他整天忙忙碌碌,表现的很努力,但是好像一直都很缺钱。尤其是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件事,让我觉得他有些不靠谱。
他说他们公司有种面对员工的理财产品,回报率非常高,劝我买一些。我经不住他的劝说,决定买5万,可是临买前,他说必须用他的账户才能买,于是我把钱打给了他。
结果这一给他,就再也没有音讯了,上个月我问他的时候,他说公司账户出问题了,没买成,钱被他急用周转了。过一段时间等他手头宽裕了,再把钱还我。
这一晃就是一个月,他对还钱的事情只字不提。而且更让我反感的是,他自己没车,我们认识后就以各种理由借我的车,俨然把我的车当成了自己的,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上次他又一次借车的时候,我没借,结果他生气了,说我以前不是这样,肯定是觉得他没钱,瞧不起他,还说不就是一辆破车么,有什么了不起,以后再也不借我的了,改天他就去买一辆。
我知道,他也就是说说,果然,上周他有个朋友过来,他又来借车,说带着朋友转转。我碍于他朋友的面子,又把车借给他了!
可是我心里真的很不爽,我已经开始怀疑这段感情到底该不该继续?我想分手,可是又觉得自己付出了真感情,心有不甘,大家说我傻吗?到底是不是被骗了?
男朋友提出分手之后要求还钱
你可以告诉你的男朋友,他给你的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
因为不是借贷,所以没有归还的说法。
法律不支持索回赠予的钱财。
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在婚前互相赠与的小礼物,即使没有缔结婚姻,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比如你的朋友生日宴会你送出去的礼物,不管价值多昂贵,一旦赠与,便不应该再要求对方返还。
案例:
2011年年初,李明(化名)邂逅了在酒店工作的张艳(化名),两人一见钟情。2011年8月,李明为了讨得张艳的欢心,花31万元买了一辆丰田轿车,登记在张艳的名下。
去年3月,两人关系闹僵。由于李明在用这辆车,去年4月,张艳告到九龙坡区法院,要求李明返还车辆。去年7月,法院判决李明还车。
至此,两人关系彻底拉爆,从此分道扬镳。去年7月,李明又起诉到沙坪坝区法院,称张艳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车款31万元。
法院开庭时,李明称自己之所以将车登记在张艳名下,是因为买车需要贷款,而银行要求买车人必须在重庆有产权房。自己在重庆没有产权房,需要借用张艳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以才将车的所有权登记在张艳的名下。但张艳认为,这车就是赠与自己的,并非是借名办按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自愿将车登记在张艳名下,由于买车时两人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排除李明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李明不能证明张艳是不当得利。既然车的所有人是女方,车就属于女方。恋爱期间,花钱买女友欢心,属于无偿赠与,所以女方没有还车、还钱的义务。
去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李明上诉后,二审依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