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酒驾开完单子找人还能处理吗
- 2、出了事故交警开了放车单能让朋友带开走吗?
- 3、交警现场开的罚单已经扣分了可以找别人销分吗?
- 4、请问我二次酒驾被交警查住了已开单,找关系的话能不能拿回来?
- 5、交通违法能找人处理吗
酒驾开完单子找人还能处理吗
你能找到有关系能帮你忙解决事情的人,你应该不让交警开单子,你只要不肯在单子上签字,立刻找关系人来说情,查你的交警就会不开单子不叫你签字,你就没事了,已开了单子签了字,死罪就已经定了,找人来说情没有用了。
现在酒驾醉驾都是当场开单子,当场扣车,扣手机 不让你找人打电话。
如果让你打电话,基本上都是当场给交警红包就能没事,一般来说查车当场没有敢收钱的,想要钱会把你带到局里,跟你讲酒驾醉驾多么多么严重,还会把手机给你让你给家人打个电话。实相的话,这时候给交警钱就没事了,或者家人带来钱。大概会要个5000以上吧,一般都是油条交警队长指示。这些交警每月几千块工资,队长只比小交警多一点,所以都喜欢走个歪门邪道拿红包 分钱。
出了事故交警开了放车单能让朋友带开走吗?
一般来说必须车主本人来取,停车场是要核对车主身份的。如果车主本人不能来,那就必须要有委托书,个别地方甚至要求委托书要经过公证,这个就麻烦很多了。
交警现场开的罚单已经扣分了可以找别人销分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场罚单都是拿的你的驾照去登记的。只有用你的驾照去扣分,别的都不行。因为你拿别人的驾照去消分,他已经注册的你的下面。个人的驾照对不上就不能使用。
请问我二次酒驾被交警查住了已开单,找关系的话能不能拿回来?
二次酒驾已经被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不能找关系拿回来。如果交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法能找人处理吗
可以的,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别人可以携带自己的驾照、身份证和车主的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